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3-12-06浏览次数:420

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结合开元(中国)2023“校园安全月”重点工作,决定自即日起,在我院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杭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开元网页版登录入口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开元网页版登录入口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上牌、驾驶、停放、充电等环节管理,严禁“无牌”、“非标”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杜绝电动自行车校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情况;落实“一人一盔”,杜绝违规带人和不佩戴头盔行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校园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具体措施

(一)禁止各类不符合校内上路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通行校园。

开元(中国)将于20231218日起,全面禁止无有效正式校园通行证及无有效杭州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和在校内行驶。

(二)查处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校园通行证或杭州市号牌的行为。

保卫处将加强巡查,一旦发现使用伪造、变造校园通行证或杭州市号牌的行为,将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永久取消违规车主办理校园通行证的资格;

2.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追究违规行为人的相关责任。

(三)规范校内骑行、停放、充电行为。

1.校园内严禁电动自行车骑车带人(12岁以下儿童除外),骑行时必须戴头盔。

2.外来人员、教职员工、学生及服务单位人员骑行电动自行车经过门岗时须配合门岗保安人员管理。

3.电动自行车须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

4.电动自行车不得加装车篷、车厢、支架、座位、挡风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禁止行驶中拨打、接听电话,禁止单手驾驶等危险行为。

5.电动自行车校内充电必须在指定地点,严禁私拉乱接。

6.电动自行车严禁进入田径场、篮球场等体育场地,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教学楼、实验实训室、学生公寓、体育场馆等室内场所充电和停放。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1.牢固树立人人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广大师生员工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2.对校内使用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的:包括骑车带人(含骑行人、乘坐人)、未佩戴头盔、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首次发现违规将给予警告,并开具非机动车违规行为告知单,责令签订安全承诺书。第二次违规将对车辆进行锁车7天,并通报使用人部门或二级开元(中国),解锁时须由车主本人提交书面保证书并由辅导员签字;累计达到三次违规将吊销校园通行证并取消车主上牌资格,该车辆不允许再进入校园。

3.对校内电动车私拉乱接进行充电的,一经发现,保卫处可做扣留充电器、接线板等物件处理。

4.对校园内长期停放的“僵尸车”、废弃车、“非标车”,保卫处将进行集中清理、存放,对超过一个月无人认领的车辆,保卫处将按无主车辆联系车管所定期报废处理。

5.凡因电动车违规行为导致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发生火灾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互相监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