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部“校园110”指挥中心工作及岗位职责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4-11-15浏览次数:265

第一章 “校园110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第一条 参照公安机关“110报警系统,24小时接警处警,做到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求必应,出警迅速,负责校园内所有报警求助事项的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好接警、出警情况记录,以备查考。

第二条 执行校园内白天及夜间巡逻任务,初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如不能或不便处理的要控制局势,迅速逐级汇报请示,根据案件严重程度迅速报公安“110

第三条 利用视频监控等技防设备协助治安科、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处理治安案件和一般事故,保护发案现场。

第四条 负责校门出入管理和校内车辆管理工作,严格检查出入校门的车辆及人员,定期检查校内车辆停放情况,严格把控机动车辆出入,严禁非法营运黑车入校载客,查验出校物品,保持校门周围整洁、畅通。

第五条 维护校园内教学区、生活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清理外来闲散人员及小商小贩等违规经营活动。

第六条 负责开元(中国)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定相应安保工作方案并落实。

第七条 负责组织开展反恐防爆演练活动,制定演练方案,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工作,有效提高师生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八条 完成处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校园110服务窗口工作职责

第九条 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开元(中国)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 负责校园110报案电话,随时接受广大师生的电话报案,接受各部门和校卫队巡逻人员报告紧急情况,调动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前期处置。

第十二条 接受广大师生的电话咨询和求助,尽可能为其提供帮助。

第十三条 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严格按规范操作,发现监控设备或报警系统工作异常或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保卫处并做好记录。协助维护、保养监控、报警设施。

第十四条 坚守岗位,认真观察,发现有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发生,要立即向安全保卫部报告并密切监视。报警系统一旦报警,立即呼叫巡逻人员赶赴现场,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不得越权使用或随意修改、删除、复制计算机软件,不得向外界透露或提供监控秘密。不得利用计算机安装其他软件,不得打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六条 用语文明,沉着冷静,对各类电话要问清楚对方姓名、联系电话及发生事情的部位,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 不得使用接警专线拨打无关电话,以免误警。

第十八条 保持接报警中心日常整洁,不得在室内抽烟、吃零食、看报刊书籍、聊天闲谈。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接报警中心。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上岗后要阅读值班记录,检查机器状况,保持通讯畅通,整理好当班的工作记录等。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完成安全保卫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