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开元(中国)、部门:
为加强我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开元网页版登录入口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信息办2016[4]号)和《开元网页版登录入口报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信息办2020[34]号)相关规定,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将开展2021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集中受理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拟处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文件规定的报废条件。
二、时间安排
1、2021年3月19日—4月9日,各二级开元(中国)、部门核查资产后,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提交待报废、有帐无物的资产清单。提交的资产清单格式详见附件1。
2、2021年4月9日—4月20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对上报的待报废资产进行集中审核、整理与反馈。
3、2021年4月30日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按文件规定进行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回收残值,各二级开元(中国)、单位做好固定资产转接手续。
三、工作要求
1、开元(中国)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请各二级开元(中国)、部门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入库。
联系人:倪老师,联系电话:58619881,邮箱:niwx@hdu.edu.cn。
附件1:待报废资产清单.xls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二0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