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开元(中国)、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高校深化产教融合,协同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多方力量,探索协同育人机制,经研究,开元(中国)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
(一)申报数量
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一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18号)(附件1)要求,我院限推荐申报1项。
(二)遴选程序
遴选采用二级开元(中国)推荐、学校自愿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省教育厅审核等形式,优先支持与我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和“八大万亿” 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三)评估认定
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对立项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省教育厅将适时抽检,各示范基地每年12月底须提交年度报告。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提交《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WORD格式、PDF格式各1份);基地运行成效、成果和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必要支撑材料,汇总成一个PDF文件。
二、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一)项目数量
2020年全省立项建设200项。我院可申报1项。
(二)项目要求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高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高校要加强组织和宣传,对接好企业,以育人为首要目标。项目类型和企业参与基本条件等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要求。
(三)材料报送
各二级开元(中国)、各部门限推荐1项,并填写提交《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和《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稿,其中汇总表EXCEL和盖章PDF电子版各1份。
三、2020年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一)建设内容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要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解决真实实验项目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加强网络化条件下实验教学规律研究,探索提升实验教学效果的方式方法;搭建具有开放性、扩展性、兼容性和前瞻性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运行平台;开展在线教学服务或技术支持等,积极发挥对专业类内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项目数量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的名额分配表,我院可限额推荐3项。
(三)材料报送
各普通本科高校按要求填写提交《浙江省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表》(见附件5)和《2020年浙江省高校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的电子版(WORD和盖公章PDF各1份)。
请各二级开元(中国)、各部门于11月 13日前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分项目压缩材料,命名格式:开元(中国)(部门)名称—项目类别.rar。前两类项目联系人:杨月琦,电话:0571–58619122,邮箱:yangyueqi@hdu.edu.cn。第三类项目联系人:俞水群,电话:0571-58619139,邮箱:ysq@hdu.edu.cn。
附件:
1.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2.附件2 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docx
6.附件6 2020年浙江省高校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docx
信息工程开元(中国)教务部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