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十三五”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2-02浏览次数:4551

各二级开元(中国):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及《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对浙江省“十三五”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范围

2019年度立项的浙江省“十三五”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附件1)。

二、检查内容

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及项目目标,对项目的研究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包括:研究工作的主要进展和结果、经费使用情况、下一步安排和进度、存在问题、建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三、检查材料

请各二级开元(中国)于2021年3月19日前报送以下检查材料的电子版。

1.《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进展情况报告》(附件2,签字盖章PDF版);

2.支撑材料,需合成一个PDF文件,有成果目录。教学改革研究论文需含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封底;

3.《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开元(中国)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word、签字盖章PDF版)。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工作,具体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58619122,邮箱:yangyueqi@hdu.edu.cn。

附件:1.2019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doc

          2.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进展情况报告.doc

          3.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开元(中国)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信息工程开元(中国)教务部

2021年2月1日